江蘇省消保委通報11家考公考研教培機構整改情況
(記者 洪葉 許海燕) 8月9日,省消保委通報11家考公考研教育培訓機構整改優(yōu)化情況。此前,江蘇省消保委結合考公考研教育培訓市場消費調查結果情況,對調查涉及的11家考公考研教育培訓機構開展了線下約談。
目前,各培訓機構針對強化監(jiān)督管理責任、完善退費機制、提升培訓服務品質等方面予以了積極、正面回復。例如,針對誘導學員貸款消費問題,中公表示會在培訓合同中明確相關條款,承諾不再推出惠學產品,對于所有之前辦理了惠學貸款的學員,如未錄用可在協(xié)議到期前全額結清。針對培訓及相關服務質量問題,新文道表示,已對錯誤教材進行勘誤和替換。針對退費流程繁瑣、扣費項目繁多以及培訓機構推諉責任問題,文都表示,退費標準依據消費者的剩余課時結算,扣除書本成本費用以及基本服務費用,退費事宜會在消費者付款前告知到位。針對階段班課程不提供協(xié)議問題,文政承諾對于線下報名的學員會統(tǒng)一提供發(fā)票收據和報名協(xié)議等材料,確保學員權利。
為避免“以布置代落實,虛假整改”等情況,省消保委要求各培訓機構從實際舉措入手,具體陳述如何針對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修訂、完善。例如,針對培訓機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不退費問題,粉筆對于“學員于服務期內更換聯(lián)系方式導致無法上課”的情形,由培訓機構單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費修改為“扣除違約金后退費”。針對不可抗力條款公平性問題,愛啟航、文都、新文道、萬學海文均表示,遇到不可抗力情形,雙方協(xié)商解決。針對其他格式條款問題,海文承諾刪除吸煙罰款條款;研途修訂“教材簽收后不予退還”條款為“除因甲方(學員)原因導致寄送材料無法正常使用外,甲方可以要求退換”。
下一步,省消保委將持續(xù)追蹤考公考研培訓機構整改落實情況,關注考公考研教育培訓市場相關問題,組織回頭看及專項暗訪調查活動;進一步暢通投訴通道,鼓勵考公考研教育培訓機構加入“智慧315和解直通車”,督促有關企業(yè)積極應對消費者訴求;聯(lián)動相關部門,持續(xù)關注預付式消費問題,參與預付式規(guī)范治理等相關研討,完善侵權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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