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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有江蘇率先探索的貢獻

2020-05-25 10:00 來源: 編輯:現(xiàn)代快報 瀏覽量:0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集大成,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影響。日前,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草案內容幾乎涵蓋了所有的民事活動,涉及了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引起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熱議。

全國人大代表夏道虎:

民法典草案中多項規(guī)定,有江蘇率先探索的貢獻

△夏道虎 曹偉/攝

“民法典通篇體現(xiàn)了以民為本的立法思想,充分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夏道虎說,民法典第一次引入了私生活安寧這一權利,適應了互聯(lián)網、大數(shù)據(jù)時代對人格權保護的需要,體現(xiàn)了與時俱進的時代性。民法典對“高空拋物墜物”等問題的回應,在夏道虎看來,展現(xiàn)了運用法治手段應對高風險社會帶來侵權威脅的中國智慧。

夏道虎介紹,近年來的很多司法經驗成果也在民法典中被吸納與肯定。如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規(guī)定等,都有著江蘇徐州賈汪、銅山法院率先探索實踐的貢獻;再如民法典在知識產權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也與江蘇等地法院的長期探索相關。

除了對部分條款提出的建議,夏道虎還建議做好民法典實施的銜接工作,以保障民法典的順利實施。

全國人大代表劉華:

建議對個人不良信息定期保存,超過5年應予以刪除

△劉華 曹偉/攝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華在審議民法典草案時,建議增加“信用評價人定期刪除不良信息義務”的相關內容,明確限定信用評價人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之所以建議增加此項規(guī)定,劉華說,一方面,這是實現(xiàn)信用社會建設與個人信用記錄保護之間平衡的需要。“不良信息屬于對民事主體信用的負面評價,應當對其設定一定的保存期限,防止對具有不良信息的民事主體污名化、標簽化。”另一方面,劉華認為,定期刪除有利于強化信用評價人對民事主體信用記錄的主動維護。

劉華還建議刪除將“按指印”作為書面合同成立條件的規(guī)定。除了從有利于保持法律條文內在邏輯性和穩(wěn)定性的角度考慮,劉華還認為,從簽字、蓋章和“按指印”的效力上看,“按手印”作為一種輔助認定合同訂立主體的依據(jù)更為適宜。

全國人大代表龍翔:

20多位南京法學家和律師提交建議

△龍翔 鹿偉/攝

“縱觀民法典草案,通篇都突出了一個‘民’字。這是人民的‘民’,也是‘民事’的‘民’。”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說,民法典將國家對個體權利的尊重、對個體尊嚴的維護、對個體發(fā)展的保障,滲透到草案的每一個條款中。

龍翔介紹,去年底,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fā)的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見稿。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征求了南京相關高校、律所的20多位法學專家和資深律師的意見,還征求了市“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共征集到50多條意見建議。

經過認真梳理后,南京在這次意見征集中共形成了30條修改建議,并報給了全國人大。“其內容涉及總則、合同、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多個方面,并對部分表述提出了修改建議,一些意見已經在提交這次大會審議的草案中得以采納。”龍翔說。

全國人大代表車捷:

聚焦社會熱點問題,讓民眾獲得更有尊嚴的生活

△車捷 鹿偉/攝

在民法典草案征集意見過程中,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車捷曾積極參與其中。他說:“我國民事領域即將開啟法典化治理的‘民法典時代’。作為代表,能夠參與其中,感覺很光榮。”

車捷表示,《民法典(草案)》積極回應了社會發(fā)展帶來的新的挑戰(zhàn),在各領域提升國家治理效能:其一、著力改善民生,讓民眾獲得更有尊嚴的生活?!睹穹ǖ?草案)》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思想,為適應時代發(fā)展,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突出保護人民的名譽權、隱私權;還增設了居住權專章,保障弱勢群體“住有所居”,為老年人以房養(yǎng)老等提供法律保障。同時,對社會關注的“高空拋物如何追責”“個人信息泄露如何擔責”等熱點問題都一一有回復。民法典對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系統(tǒng)規(guī)范,體現(xiàn)出我們的民法典是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民權利法典。其二、著力為新常態(tài)下市場經濟發(fā)展提供法律助力,全面促進經濟繁榮。比如,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相關制度予以完善等。

“立法機關努力傾聽人民心聲、聚焦社會熱點問題,讓立法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凝聚社會生活規(guī)則的最大共識。”車捷說。

全國政協(xié)委員魏青松:

民法典回應社會熱點,處處彰顯民生關注

△魏青松

“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影響。”全國政協(xié)委員、江蘇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lián)誼會會長、匯業(yè)(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魏青松認為,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為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互聯(lián)網、大數(shù)據(jù)以及人工智能技術如雨后春筍般茁壯發(fā)展,為人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法律制度的應對帶來諸多的挑戰(zhàn)。魏青松說,民法典也不能原地踏步,更不能脫離人民生活。這次民法典草案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處處彰顯民生關注。

魏青松認為,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反映,要與時俱進。“民法典一方面必須保持穩(wěn)定,但基于我國經濟社會和司法實踐的不斷發(fā)展,一定還有可以完善的空間,以后如確有需要,可以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進行法律修改、立法解釋、法律編纂等多種方式,進行補充完善。”魏青松說。

現(xiàn)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鹿偉 徐蘇寧 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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