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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不需要“形象工程”地標來傳承

2020-11-24 16:11 來源: 編輯:供稿 瀏覽量:0

近日,湖北荊州違建巨型關公雕像引發(fā)社會關注。10月初,住建部通報違建荊州巨型關公像并責令整改;11月16日,央視《焦點訪談》再次聚焦巨型關公雕像并揭露其建設始末;11月17日,荊州市政府表示,已對雕像搬移選址方案進行咨詢論證。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刊文批評了湖北荊州違建巨型關公雕像的典型案例,直接指出少數(shù)地方打著“文化地標”的名義行“形象工程”之實。的確,有的地方喜歡動輒建設“地標”建筑,而且不切實際地追求“高大全”,并冠以亞洲第一、世界之最的“名號”。雖然此舉多是為了樹立城市形象,打造旅游品牌,但通常只是曇花一現(xiàn),沒有多少游客會“買賬”,而建設耗費的大量資金卻需要國家來買單。不是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又是什么?

湖北荊州的關公雕像也投資了1.7億元,“1.7個億”是個什么概念?能建設多少惠民工程?發(fā)展多少扶貧產(chǎn)業(yè)?能救助多少貧困家庭?相必有點文化的人都能夠算出來。然而,這么一筆巨款,卻用來打造“形象工程”,著實令人氣憤。

“有錢要花在刀刃上”。這句中國人耳熟能詳?shù)乃渍Z,說給盲目建設“關公像”的決策者似乎更合適。荊州市違法建設“關公像”的初衷是為了更好地弘揚關公文化,擴大城市影響力,促進旅游經(jīng)濟增長。事實上,經(jīng)濟未見得增長,因為“4年總收入不到1300萬”,遠遠不及當初投資的十分之一,“影響”倒是有了,可惜是負面影響。

“文化地標”是城市的名片,在建設過程中若能結合城市實際、延續(xù)歷史文化無疑是城市品位的濃縮,能夠展示城市的獨特魅力。有的政績觀扭曲,只注重看得見、摸得著的“顯績”,不愿在見效慢、周期長的“潛績”上下功夫;有的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在城市建設中未結合城市歷史文化,未充分考慮群眾需求,“文化地標”名不符實;有的習慣拍腦袋做決策,工程未經(jīng)正規(guī)手續(xù)和嚴格程序就匆匆上馬;還有的好大喜功、貪大求怪,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好”,甚至不惜舉債建設……此類“文化地標”,不僅沒能發(fā)揮提升城市形象、展示歷史風貌的作用,反而丑化了“城市形象”,影響了群眾獲得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了“十四五”規(guī)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這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時期做出的新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該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保障執(zhí)行、促進完善發(fā)展作用,強化監(jiān)督、鐵面執(zhí)紀、嚴肅問責,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讓“關公像”之類的形象工程無影遁形,并以多種有效形式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大力發(fā)揚“紅旗渠”精神,擔當作為、開拓進取,以實際行動樹牢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文/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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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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